廖正远律师成功代理顾问单位退还工程保证金纠纷案

  2011年7月21日,廖正远律师和姜丹书律师作为重庆天瑞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代理该公司诉重庆市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退还保证金一案,参加了重庆渝中区人民法院的庭审活动。最后,双方调解结案。
  该案原告和被告重庆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11年3月7日订立《关于解除某汽车站消防工程施工合同的协议》,约定双方之间所订立的汽车站消防工程施工合同从即日起解除,由被告于2011年3月15日前退还原告缴纳的保证金人民币80万元,若因故逾期退还,则自2011年3月16日起至付清日止按每日万分之八向原告支付逾期退款违约金,对于该约定违约金比例,双方均放弃要求增加或减少的民事权利。
  重庆渝中区人民法院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制作了民事调解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