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正远律师成功代理顾问单位劳动仲裁纠纷案

  2011年7月5日,廖正远律师和姜丹书律师作为重庆某日化品有限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代理该公司参加了重庆垫江县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的申请人刘某与该公司的劳动仲裁纠纷一案的庭审活动。最后,双方调解结案。
  申请人的劳动仲裁申请书共有四项仲裁请求。第一项是以用人单位重庆某日化品有限公司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统筹而解除双方于2009年签订的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第二项是支付其经济补偿金;第三项是支付其离岗至公司重新聘用新员工顶替其岗位期间的工资;第四项是支付未按期支付工资的赔偿金1000元。
  廖正远律师代理顾问单位举示了劳动仲裁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关于劳动合同的补充协议、大渡口区社会保险局出具的《证明》及申请人的工资单。证据充分证明被申请人系正常参保单位。但因申请人不愿承担自己应承担的部分费用而强烈要求被申请人不为其办理社保,将被申请人承担的部分费用按月补偿给他。而被申请人亦依约履行,并承诺只要申请人愿意参加公司统一社会保险统筹,被申请人将积极为其办理。
  仲裁庭据此认为,(1)双方的劳动合同也因申请人的单方通知而解除,(2)申请人因未办理社保而单方通知解除合同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金不成立。(3)申请人举示的劳动合同明确载明每月工资于次月支付,不存在不按时足额支付工资问题。(4)申请人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后,不存在被申请人还应支付其离职后的工资。
  但被申请人考虑到申请人工作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双方最终调解结案。
  廖正远律师成功代理顾问单位劳动仲裁纠纷案,作者重庆律师廖正远。需要聘请重庆律师,请致电廖正远律师:136 6801 6606(咨询勿扰),法律咨询请到重庆法律服务网首页在线留言或点击我要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