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金若林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仲裁纠纷委托廖正远律师代理

  2009年9月,重庆金若林科技有限公司因胡某申请工伤认定需要而向沙坪坝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并认定其受伤属于工伤,特委托廖正远律师代理参加劳动仲裁。   接受委托后,廖正远律师认真听取了公司领导的介绍,实地查看了受伤场地,详细向公司其他员工调查了解到:申请人胡某才到公司上班不久,其受伤前两天因为其丈夫要跟她离婚,并有家庭暴力才从家里搬到公司员工宿舍居住及其他事实。   2009年9月18日,该案在沙坪坝区劳动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   我们实事求是的承认双方间的事实劳动关系,且同时证明双方的劳动关系已因申请人胡某在第三人公司的上班工作而终止。   关于其受伤是否属于工伤问题,我们了解到该员工是中午大家休息时自己操作而受伤,根据他受伤前后的种种举动,认为其属于自残,不能认定为工伤。为此,我们依法提供了公司同事关于其受伤经过及其受伤前后行为的情况说明,并申请模拟实验以证明除非自残不可能发生申请人受伤一样的意外事故。   代理律师特别强调,金若林公司主动送申请人到医院治疗,不仅承担了全部医疗费用,而且安排公司员工照顾申请人,公司领导还不间断地给其送去营养品,亲自炖汤给他,只是出于对员工的关爱和帮助。这些并不能如申请人所言,证明公司认可其受伤属于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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