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方退出挑战重庆律师执业

  

重庆律师热议重庆法院“单方退出”机制和严格回避的规定
  重庆法院施行单方退出和严格回避制度,对重庆律师执业影响甚大,其一,父母为法院领导的重庆律师,将面临是否执业的选择,很多重庆律师不得不退居幕后;其二,从法院出来的重庆律师不得担任原法院案件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其开办的律师事务所也受到限制。
  凡配偶、子女从事律师工作的法官,不再提名担任各级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对已经担任领导职务的,逐步进行清理,或者其配偶、子女不再从事律师工作,或者其本人辞去领导职务。全市法院工作人员离任后,均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所办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不受离任年限限制。
  2010年3月1日,重庆法院《配偶父母子女从事律师工作的审判岗位领导干部任职限制的规定》正式施行,自此,近亲属从事律师工作的法官不得担任领导职务。该规定使得很多重庆律师被迫退至幕后,因此,该规定对于重庆律师,喜忧参半,有人欢喜有人愁。
  离职法官在原法院代理案件问题长期饱受诟病。《对人民法院离任工作人员严格回避的规定》对此作出了严格规定,即重庆市各法院工作人员离任后均将不得担任原法院案件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不受两年离任年限的限制。对离任法官开办的律师事务所在原法院代理案件的问题也将要严格限制。
  另外,根据上述规定,被开除公职的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终身不得担任全市各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但是,以上规定不适用于依法可以作为当事人的近亲属代理诉讼或者进行辩护的情形。
  无论是单方退出机制还是离任法官严格回避的规定,对于大都重庆律师来讲,特别是对于广大重庆青年律师来说,更是一个机会。让大家回到同一起跑线上,公平竞争!让较量的双方仅有法律武器!
  重庆晚报近日以“重庆法院推“单方退出”机制 干部配偶子女不能当律师”为题对此进行了报道,其开篇第一句即是现实生活中常常听见的声音:“我爸爸是某某法院的领导,我给你打官司肯定能赢。”是的,我们有理由相信,重庆律师打着这样的旗号代理案子已经成为传说。呵呵!
  当然,对于重庆法院实施的“单方退出”机制和严格回避的规定,也难免有人“喝倒彩”,在此摘录一二,请大家评判:
  “单方退出”有积极意义但不是治本之策。因为院长、庭长也是社会人,并不只生活在法院和家庭两个狭小空间。徇私枉法院长、庭长的违法办案并不只是跟配偶律师、子女律师“合作”,而是有更为广阔的“合作”对象:情人、同学、朋友以及其他形形色色的捐客。
  司法公正不公正还得从根子上找原因。这是因为,“配偶和子女当律师,法官不能当院长、庭长”和“已经担任领导职务的,配偶、子女不再从事律师工作”的规定并没有法律依据。而且,我们也拿不出证据来证明配偶律师、子女律师就一定会左右院长、庭长的判决。事实上,我们不一定要在“院长庭长的配偶和子女能不能做律师”和“配偶和子女是律师能不能当院长庭长”这上面做文章,而是要真正落实好回避制度和加大司法违法的惩罚力度就行了。(截选自红网《重庆法院推出“单方退出”机制:司法为何出轨?》,作者鲁开盛)。
   单方退出挑战重庆律师执业,作者重庆律师廖正远。需要聘请重庆律师,请致电廖正远律师:136 6801 6606(咨询勿扰),法律咨询请到重庆法律服务网首页在线留言或点击我要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