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用人单位补交养老保险或赔偿养老保险损失的民事起诉状

  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给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那么劳动者完全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补缴。但重庆许多地方法院均要求在民事起诉状中明确补缴的金额或赔偿损失金额。下边是廖正远律师代理的一起养老保险补缴纠纷案件的民事起诉状,供朋友们参考(注:其他省市可能要求不同):
      要求用人单位补交养老保险/赔偿养老保险损失的民事起诉状 
  原告:谭*成,男,汉族,1965年*月*日出生,住所地:合川区三汇镇;联系电话:…。
  被告:重庆明*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沙坪坝区新桥村;法定代表人:李**;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1、裁决被告为原告补缴自2004年5月至2012年10月期间拖欠末交纳的养老保险金40857元(具体金额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算为准),或补偿原告自2004年5月至2012年10月期间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的养老保险费用共计40857元。
  事实与理由:
  2004年5月,原告入职被告处(位于沙坪坝区新桥石梯沟社)从事铆焊工种,被告先后于2004年和2005年为原告办理了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参保手续,却一直未依法给原告缴纳养老保险。
  2012年10月,被告不再给原告安排工作,不再给原告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也未发放工资。被告并自2012年11月起停止为原告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以事实行为违法解除了双方劳动关系。
  2011年,重庆市社会平均工资3338元/月,暂按该标准的60%作为缴费基数计,被告至少应补交养老保险共计40857元(3338元/月×60%×20%×102个月)。
  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原告于2013年1月6日向重庆市沙坪坝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委超过五个工作日未作出受理决定,现特依法向贵院起诉,望及时裁决满足诉讼请求。
  此致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原告:谭*成
          2012年11月20日
  要求用人单位补交养老保险或赔偿养老保险损失的民事起诉状,作者重庆律师廖正远。需要聘请重庆律师,请致电廖正远律师:136 6801 6606(咨询勿扰),法律咨询请到重庆法律服务网首页在线留言或点击我要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