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劳动仲裁案在看守所开庭

重庆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在看守所内开庭审理
  2010年3月16日,重庆市九龙坡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九龙坡区看守所内监区设立特别仲裁庭开庭,审理兰源、庆丰两个洗脚城17名洗脚工请求裁决洗脚城老板程文琼支付工资、加班费、经济补偿金共计319万余元一案。
  这是重庆首次在看守所内开庭审理劳动争议仲裁案件。
  2009年7月,重庆市九龙坡区公安分局一举查封兰源、庆丰两个洗脚城,成功解救出30余名受到强迫劳动的少女。
  2010年1月12日,获救17名洗脚工向重庆市九龙坡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集体讨薪,请求裁决洗脚城老板程文琼支付工资、加班费、经济补偿金。九龙坡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当即立案受理。因被申请人程文琼因被一审法院判决有期徒刑二十年并押于重庆市九龙坡区看守所,其未能参加九龙坡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组成仲裁庭于2010年1月22日在仲裁院1号仲裁庭进行的开庭审理活动。
  为保护劳动者和已决人犯的合法权益,重庆市和九龙坡区两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导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讨论案情,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法律并没有剥夺程文琼作为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合法、公正原则,本案应再次开庭,让程文琼依法行使法律赋予她的权利。为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向公安机关申请,2010年3月16日,仲裁委在九龙坡区看守所内监区设立特别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3名职工代表及其委托代理人和程文琼到庭参加了仲裁活动。
  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就无故拖欠和克扣工资等问题展开了激烈辩论,经庭审调查、举证质证和最后意见陈述等程序,仲裁庭查实程文琼未及时足额支付职工劳动报酬、未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事实成立,并对职工在获救后已领取由政府财政统一垫付的被拖欠工资155万余元和部分提前离职职工已领取工资的事实予以确认。经当庭调解无效,仲裁委根据有效证据,依法裁决由程文琼及其洗脚城支付17名职工工资和经济补偿金等共计133135元。
  重庆市九龙坡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针对这起案件的特殊性,通过与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的密切配合,在看守所内开庭审理劳动争议案在重庆尚属首次。  
  重庆劳动仲裁案在看守所开庭,作者重庆律师廖正远。需要聘请重庆律师,请致电廖正远律师:136 6801 6606(咨询勿扰),法律咨询请到重庆法律服务网首页在线留言或点击我要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