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律师解读公司法:何为一人公司

  何为一人公司呢?重庆律师廖正远解读新修订的《公司法》,谈谈《公司法》对于一人公司的规定。一人公司也叫独资公司、独股公司,是指公司资本的由一个股东所有的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顾名思义,是指股东(自然人或法人)仅为一人,并由该股东持有公司全部出资或所有股份的有限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一人公司既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也可以是股份有限公司。就其真实含义,有实质意义上的一人公司和形式意义上的一人公司。   前者指该公司的出资额或股份仅为单个股东所持有,并且该公司有且仅有一个股东。公司在设立时,公司章程记载或公司登记股东就仅为一人。例外情况是公司设立时股东虽然不止一人,但在公司存续期间,公司的全部资本或股份转到一个股东手中。后者是指形式上公司股东人数为复数,但实质上只有一人为公司的“真正股东”或者说是“实有股份权益者”,其余股东仅仅是为了满足法律上对公司股东最低人数的要求,或是为了真正股东的利益而持有一定股份的挂名股东而已。挂名股东通常的身份是真正股东之出资额或股份的受托人。   从各国实际来看,不管各国公司法是否承认一人公司,实质意义上的一人公司已在各国广泛存在。
  重庆律师解读公司法:何为一人公司,作者廖正远律师。需要聘请重庆律师,请致电廖正远律师:136 6801 6606(咨询勿扰),法律咨询请到重庆法律服务网首页在线留言或点击我要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