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知识产权律师商标代理法律服务迎来新机遇

  重庆知识产权律师商标代理法律服务迎来新领域和新机遇。随着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深入实施,社会对商标代理法律服务的需求日益增长,对商标代理法律服务的专业性要求也不断提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司法部于2012年11月6日联合发布了《律师事务所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管理办法》,并将自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重庆律师廖正远认为,《律师事务所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管理办法》的出台,既为律师事务所拓展商标代理服务提供了依据,更是加强商标法律服务工作的重大举措。必须为我们执业律师高度重视,只有认真学习掌握管理办法,积极参加商标代理业务学习,才能确保在管理办法实施后能更好的、全面地提供法律服务。
  一、律师事务所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管理办法的发布施行有两大重要意义
  《律师事务所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管理办法》的发布施行有两大重要意义。其一是对于确立律师在商标代理业务领域的法律地位,完善知识产权代理制度,加强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推动律师工作更好地服务创新型国家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其二,《律师事务所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律师从事商标代理的业务范围及执业规则,有利于进一步拓展律师服务领域和作用空间,满足日益增长的商标代理法律服务需求,更好地发挥律师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职能作用。
  二、律师事务所从事的商标代理业务共有8大类
  《律师事务所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律师事务所可以接受当事人委托,指派律师办理下列商标代理业务:
  (一)代理商标注册申请、变更、续展、转让、补证、质权登记、许可合同备案、异议、注销、撤销以及马德里国际注册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主管的有关商标事宜;
  (二)代理商标注册驳回复审、异议复审、撤销复审及注册商标争议案件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评委)主管的有关商标事宜;
  (三)代理其他商标国际注册有关事宜;
  (四)代理商标侵权证据调查、商标侵权投诉;
  (五)代理商标行政复议、诉讼案件;
  (六)代理参加商标纠纷调解、仲裁等活动;
  (七)担任商标法律顾问,提供商标法律咨询,代写商标法律事务文书;
  (八)代理其他商标法律事务。
  三、律师事务所办理两类商业代理业务需要事先向商标局备案
  由于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机构只有将其基本情况向商标局办理备案,其办理的商标代理业务才能被商标局受理并在其业务管理平台上处理。虽然律师事务所商标代理业务8大类,但根据《律师事务所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律师事务所接受当事人委托指派律师办理由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的商标注册类案件、商标注册驳回、异议、撤销复审及注册商标争议类案件,需要律师事务所先在商标局办理备案。
  这是商标局及商评委受理由其管辖的商标代理业务及对商标代理业务实施监管的必需条件和有效手段。
  这种备案也并非针对律师事务所设置的业务许可。
  重庆知识产权律师商标代理法律服务迎来新机遇,作者重庆律师廖正远。需要聘请重庆律师,请致电廖正远律师:136 6801 6606(咨询勿扰),法律咨询请到重庆法律服务网首页在线留言或点击我要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