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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非因工死亡职工家属应获企业补偿哪些
作者:重庆律师廖正远 来自:重庆法律服务网 时间:2011-9-4 23:20:06
  亲友死亡不属于工伤也有赔偿。重庆市非因工死亡职工家属应获企业赔偿些什么呢?近来,本站重庆律师廖正远经常接到朋友们的法律咨询电话,询问自己的亲人因病死亡或因各种原因不能认定为工伤死亡,其生前所任职的企业(用人单位)是否应该给予亲友一定的补偿呢?这里,廖正远律师将重庆市政府的有关规定解读性地刊载如下,供大家查阅。
  根据重庆市政府文件规定,重庆市内职工即便未参加社保,且属于非因工死亡也有相应补偿。
  重庆市企业所属职工非因工死亡,即死亡不属于工伤或属于因病死亡,用人单位均应对死亡职工直系亲属予以伤葬补助和一次性救济金进行补偿。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企业职工死亡一次性救济金标准的通知》(渝府发〔2008〕97号),对重庆市非因工死亡职工家属应获赔偿标准作了如下明确规定:
  1、重庆市企业职工非因工死亡,发给丧葬费2000元;死者死亡时有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的,其一次性救济金计发月数从7个月调整为15个月。一次性救济金计发基数为死者生前最后一个月工资或养老金(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待遇人员为统筹项目内的月基本养老金)。
  2、非因工死亡职工应获赔偿的丧葬费补助和一次性救济金的资金分两种情况,由不同的部门承担:
  (1)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其死亡后的丧葬费、一次性救济金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
  (2)企业在职职工及未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待遇范围人员的丧葬费、一次性救济金由所在企业支付。重庆市非因工死亡职工家属应获企业补偿哪些
  重庆市非因工死亡职工家属应获企业补偿哪些,作者重庆律师廖正远。需要聘请重庆律师,请致电廖正远律师:136 6801 6606(咨询勿扰),法律咨询请登录重庆律师咨询专栏在线留言免费法律咨询!
---关键词---:非因工死亡,职工家属,企业补偿,丧葬费,一次性救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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