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商标注册申请和其他有关商标注册申请事宜的具体要求的规定,及有关商标注册申请的优先权等问题的规定,主要由《商标法》第二章共8个条文予以规定明确。重庆知识产权律师廖正远通过对《商标法》条文的解读,以跟大家共同研讨关于商标注册申请的具体要求。
一、申请册商标应当按照商品分类表填报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
这是由《商标法》第19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
1、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的填写。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范围是由两个方面确定:一是核准注册的商标;二是核准使用的商品。可见,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的填写在《商标注册申请书》中极为重要。为了便于对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和检索,商标主管机关专门制定了商品分类表。申请注册商标应当按照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的类别和名称,而且应当是具体的商品名称。
在商品和服务分类表中,商品的名称有大类名称,类似群名称和具体的商品名称。商品名称的填写需要专业技术和实践技巧。商品名称过大,违反本条,还可能遇到在先权利的冲突;商品名称过小,容易限制自己的权利。应当聘请专业律师和实践经验的专业人根据本商品分类表共同研究确定。
2、关于商品分类和商品分类表
《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分类表》是为了便于商标申请、注册,由国家商标管理机关按照商品的原料、用途、生产工艺、销售场所等标准将商品或服务分为若干类,按照一定顺序排列组成。我国《商品和服务分类表》将商品和服务分为45类。
3、商品和服务填写的顺序
填报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时,应当按《商品和服务分类表》的分类号的顺序填写。
值得一提的是,《商品和服务分类表》和《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都只是商标注册申请或商标审查时的参考工具,不是区别商品或服务的标准。商标案件遵循“个案原则”,个案中的类似商品,应当以主要原料、生产工艺、销售渠道、销售对象等划分。在这个案件中认为是类似商品的,在另一案件中,它可能就不是类似商品。
二、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申请注册同一商标的,应当如何提出申请呢?
《商标法》第20条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申请注册同一商标的,应当按照商品分类表提出注册申请。由于商标计件是以类为单位,一个类别中的商品或服务中的一个商标为一件商标。1982年《商标法》规定在一份《注册商标申请书》中只能填写一个类别的商品,即“一表一类”。但1993年修订的《商标法》不再限制,意味着我国商标注册申请可以是“一表多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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