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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75号令)制定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标准代替GB/T 16180 —1996《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标准参考
工伤职业病鉴定标准已经变更为《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标准,作者重庆工伤律师。需要聘请重庆律师,请致电廖正远律师:136 6801 6606(咨询勿扰),法律咨询请到重庆法律服务网首页在线留言或点击我要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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